9月底,四川省人大会议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已于10月1日发布施行。

这次《条例》的修订,我们关注到其中的一个重要修改信息:增加了一个“育儿假”!《条例》修订将第二十六条改为了第二十四条,在第一款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所以说各位有三周岁以下宝宝的宝爸宝妈们可以带薪陪娃啦~这可不仅仅是对女职工开放的政策哦,男职工也有份哈!
毕竟对于孩子来说,有爸爸妈妈的双重陪伴才是最重要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大会公告(第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