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缓缴备案应该咋弄?”
“这缓缴备案应该提供啥资料呢?”
我注意到各单位HR比较关注的一条信息
第十条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看见这段长长的还不分段的文件内容了吗
老张来给大家解析一下!
此条规定主要是包含了以下四个信息:
一、可延长、缓缴社保费
此文件是四川省文件,针对的是全川。
其实,一直以来,就成都市的社保缴费来说,只要你单位不着急申报减员停保,且只要不超过4个月欠费(医疗、生育保险欠费4个月内(含当月)补足的算连续),暂时不交社保费几乎没啥影响。所以,延长3个月缴费应该无需报备这些名堂。
而此次的文件中: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因超了欠费4个月内补足之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保险责任期限,肯定就应当提交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缴费的确凿证据才会予以核准特殊调整为“补缴可享受待遇”。
今明两天人社部门肯定会发布具体的规范性操作规定文件告知需要达到的条件及资料。大家一起坐等文件通知~
二、不集中开展历史清欠(历史欠费)
个人觉得这点很好理解:都欠了那么久了,现在来催缴也就没多大必要,以后再说呗。
三、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
川办发〔2018〕59号文规定:
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
文件里说的“暂缓执行”就是暂缓上面这个文件。今年1月,我市已经按照此文件规定将养老保底从去年的50%上调为55%,也就是上月才将养老保底基数从2697调整为了2966了。
这次的文件又要求暂缓执行咯,那成都市咋办呢?
据观察了解,2月6号,成都市社保已经紧急暂停了本月(2月缴费)的托收缴费工作,估计是在为执行养老保底调整回2697做准备,至少3月是肯定会将养老保底恢复回2697去。
又要调基数,有点伤心吧!
赶紧告诉老板,又要省点钱钱咯!
四、失业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川办发(2019)27号文规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这次的文件将目前的失业保险(单位0.6%、个人0.4%)以及各单位目前的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这两个降低了费率的险种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政策小提示
据了解,成都市人社部门正在就省政府发布的此文件制定安排相应的详细实施细则,会迅速在今明两天公布。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相应信息迅速推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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