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公司这样辞退员工,还不用给钱!-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客服电话:18080460174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案例丨公司这样辞退员工,还不用给钱!

发布时间:2018-07-10 21:59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2000字,建议阅读时间6分钟 ·


每周三九点,道远法务案例分享

我们不见不散!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5日,QS公司与魏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魏某从事钣金工作,工资组成为保底工资1200元加计件。2016年魏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981.09元。2017年1月份,魏某领取了750元的工资。


魏某认为QS公司因外购魏某在工作岗位生产的产品,而导致减少其劳动报酬,在2017年1月两次围堵QS公司厂区大门,不准车辆进出、不准公司员工进入办公,最终魏某被QS公司以严重危害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无条件辞退。


魏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QS公司支付:


1、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1886.54元(6981.09元×3个月×2倍);

2、QS公司支付魏某代通知金6981.09元;

3、QS公司补发魏某2017年1月工资2740.5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的审理重点在于QS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关于QS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


魏某在《员工手册确认及对条款的理解声明》上签字确认,能够证明QS公司将《员工手册》向其发放和告知。故QS公司的《员工手册》可以作为该公司管理的依据,可以作为本院的裁判依据。


2、关于魏某的行为问题


关于围堵公司厂区和办公大楼的行为,QS公司提交照片和视频予以证明。虽然魏某主张导致该行为的原因是未解决外包纠纷事宜,但魏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工作岗位被外包或被取消。即使双方因工作岗位发生纠纷,魏某也应依法主张权利,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影响QS公司的正常经营。


虽然魏某主张《员工手册》中未明确规定围堵厂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按照常理,《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情形不可能完全穷尽所有违反规定的具体、特殊行为。故只要魏某的行为满足《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就足以认定。因此,魏某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构成了严重违反QS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最后只判决公司补发一月份的工资~


魏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981.09元,QS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发出解除与魏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通告后,魏某于2017年1月17日未再去QS公司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QS公司应向魏某支付其2017年1月1日至1月16日的工资3723.25元。


综上,魏某的行为严重违反QS公司规章制度,QS公司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魏某以QS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2017)川01民终11558号



律师说法


这是少有的法院都不站劳动者的判决了!现在就跟各位HR叨叨一下《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


《员工手册》中应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含公司文化,是公司内部的“法律法规”。站在公司的角度,合法的《员工手册》可以成为公司有效管理的“武器”;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它是员工了解公司形象和公司文化的渠道,也是自己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的指南。尤其在公司单方面解聘员工时,合法的《员工手册》往往会成为有力的依据及证据之一。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真的是很重要。


一般而言,《员工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对手册的目的和效力给予说明;

2、对公司的历史、概况、未来愿景以及公司文化的介绍;

3、入职离职流程;

4、考核晋升渠道;

5、员工薪酬制度;

6、员工福利;

7、工作时间,比如办公时间、出差政策、各种假期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费用政策等;

8、行政管理,如办公用品、工作区域的管理;

9、保密制度,公司认为对哪些需要保密的相关事项都可以列入;

10、奖惩制度,这个里面就可以规定对于员工进行警告、处罚、辞退等的情形了。

11、安全守则,如涉及到生产、施工的单位则需要规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


当然,公司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还可以拓展相应的内容。



《员工手册》仅仅制定了还不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给每一个员工都进行培训讲解,并且让员工在接受培训之后签收。如果没有培训的条件,至少要让员工进行签字确认(员工签字一律都要按指印!)。


本期案例中的QS公司,就让员工签收了一份《员工手册确认及对条款的理解声明》(本文后附相关声明文件模板)。由员工签收了的《员工手册》在关键时刻能发挥它应有的用处,如果员工做出严重违规的行为,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对其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员工手册确认声明》模板














相关法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给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由 四川道远人力 原创转载请注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蜀ICP备07505836号-1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