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News
2019年4月,四川省政府发文调低社保缴费的费率和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养老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为16%,基数计算口径由原来的养老执行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口径平均工资)
1、川办发〔2019〕27号文
自 2019年5月1日 起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2019年5月14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8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比上年增加6046元、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5%。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686元、比上年增加8267元、增长11.9%,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比上年增加8833元、增长12.3%。
3、2018年5月15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7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比上年增加4246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19元,比上年增加5493元,增长8.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比上年增加5850元,增长8.9%。(注意:此文件为2018年的文件哦!)
现就近两月公布的相关政策变动事项告知如下:
1、从2019年5月,各项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暂时执行使用上一年(因为5月初还未发布今年的2018年年平均工资公告,所以,只能暂时执行2018年发布的2017年全省平均工资公告中的数据)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8671元核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2、2019年6月,各项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执行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 核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3、2019年1-4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仍使用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核定进行养老上下限差额补缴;(根据川办发〔2019〕27号文,是从5月1日起进行调整,那么5月以前依然是按照原来的老规定执行,养老保险下上限计算依然是执行的数据来源为: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
1、从2019年5月起,各项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调整为:
五险(含大病)上限为:16179 元/月
养老保险下限为:2697元/月
其他险种下限为:3236元/月
2、根据历年惯例,社保局会在6月按照新的社会保险基数标准,对在册人员1-5月的养老保险保底、封顶基数不足部分进行强制补差征收。
由于今年5月调过一次基数,所以补差会分为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是1-4月的补差,采取基数2682(来源: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80464/12*0.4=2682)来补差,月补缴额为:(2682-2388)*19%+(2682-2388)*8%。
第二部分是5月的补差,为(2697-2445)*16%+(2697-2445)*8%。
按照以上标准,
1-4月补差为:单位55.86,个人23.52;
5月补差为:单位40.32,个人20.16
综上保底计算,单位5个月共补收263.76元,个人5个月共补收114.24元。(由于大多企业对保底补差较为敏感,所以,只整理了保底补差的计算公式。未对封顶补差进行列算)
1、 若贵司有从5月至6月初已离职或更早已离职未报停保人员,请务必于6月8日前向我司提交停保减员信息,以避免产生2019年1-5月养老补差费用,具体补差时间以社保局通知为准,我司将及时发布通告。
2、 若贵司6月在成都市社保系统产生补缴数据后才申报过来的离职员工,请按照1-5月在职时间预先扣除养老补缴金额。
根据我司收集到的信息,社保局大概将于6月10日左右开始进行补差操作,届时社保系统将会自动产生补差费用,单位必须足额缴纳。
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028-85550176,感谢贵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信任!
最终数据以社保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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