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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3:42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一 成医保发〔2022〕14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市医保信息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 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明确,现将有关问 题明确如下: 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按 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药品、耗材零 加成改革,同步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补偿。成都市非公 立医疗机构,经自愿申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医保事务中心 备案后,其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等医保支付政策,可按照同 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的,相关医保支 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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